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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青年就业!宁夏出台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,2026年6月1日起施行
2026-06-05    

 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推动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,近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以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。聚焦青年就业关键群体,靶向提供就业帮扶,助力青年迈好职场第一步。见习期间,见习青年按月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(一类区每人每月2235元,二类区每人每月2080元)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青年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。同时,《办法》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青年,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,以有效激发企业吸纳青年就业的积极性,推动见习与就业无缝衔接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申报见习单位须在自治区内正常经营2年以上、在职职工8人以上,信誉良好、用工规范,无拖欠工资、欠缴社保等不良记录,且能够提供科研、管理、技术类等优质见习岗位,配备专人负责见习工作并为见习青年配备指导老师。认定流程包括网上申报、资料审核、条件评估、公示公告、协议签订等环节,确保见习单位资质合规,切实维护见习青年合法权益。就业见习工作实行网上申请、网上发布岗位、网上报名、网上派遣、网上考勤等信息化管理模式,简化办事流程,提升服务效率。见习单位须与见习青年签订见习协议,落实岗前培训、日常管理、安全保障等责任,不得违规外派见习青年或变相收取费用;见习青年须遵守单位规章制度,落实请销假制度,无故缺勤或事假、病假超过规定时长将被终止见习协议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了分级负责管理机制,自治区人社厅统筹全区指导协调、监督检查;市县(区)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见习组织、报名派遣、补贴发放、动态监管等工作。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开展一次见习单位考核评估,对不合格、违规单位及时解除协议,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限制其申报资格,确保见习工作规范、高效推进。

来源:宁夏广电新闻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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